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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发布时间:2024-11-13 09:58:50




    禁毒宣传小知识(六)

    前几期禁毒宣传小知识,就毒品的种类、危害,如何防范、远离毒品做了介绍,本期就预防、整治、打击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简要概述。

    我国的《刑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司法解释、会议纪要对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全面具体严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二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禁毒法》是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基本法律

    包括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法律责任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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