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修建院墙引发的相邻权纠纷,让原本互不相让的邻居握手言和。
王某与刘某是同村的邻居,两家的房屋相邻,多年来一直保持着和睦的关系。2024年刘某为了整修自家院墙,占用了部分公共通道,这一行为影响了王某的出行,两家因此产生了矛盾。王某认为刘某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而刘某则坚持自己是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整修院墙,并未侵犯他人权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王某遂将刘某起诉至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迅速前往王某和刘某的住处,现场查看了两家的房屋位置、争议院墙的情况以及周边的公共通道布局,并走访了附近村民,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进行深入了解。法官认为,这起案件虽然只是一起普通的相邻权纠纷,只要测量刘某家的院墙位置是否超过了其宅基地的范围即可厘清是非对错,但如果不妥善处理,将会对双方的邻里关系造成长期影响。
考虑到邻里关系的特殊性,办案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关于相邻权的规定,并强调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刘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表达了愿意调整院墙位置的意愿。就这样,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也得到了修复。
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在现代社会中,邻里之间矛盾纠纷在所难免,但只要双方本着以和为贵的态度,遇事互谅互让、互助互爱,就能将干戈化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