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面’有认识人
花点小钱就能拥有带编的工作
不用像其他人一样辛苦学习
咱也能轻轻松松‘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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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不乏存在花钱找人办入学、花钱找人办理正式工作、花钱找人办理退休等情况,当钱花出去事情没办成时,花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
原告王某诉称,其侄子是刚毕业的大学生,2020年,被告张某称可委托他人帮助王某侄子办理军区文职人员正式工作,但需王某支付费用50万元,若办理不成,该笔款项可退还给原告。
2020年5月,王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50万元,张某为王某出具了收条。但张某迟迟未为王某办理成功,王某向其索要50万元,张某同意退还,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至今未予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委托被告张某为其侄子安置军区文职工作,为此向被告支付费用50万元,但张某至今未安置成功的事实清楚。
本案中,王某企图通过托人、找关系的方式实现就业,并为此向被告支付50万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该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张某基于该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通过法官对被告张某释法说理,张某最终同意偿还50万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宁安市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此类花钱托人办事的行为系通过不正当途径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此行为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为部分人员索要财物创造了便利条件,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面对找关系办事的情况应坚决说“不”,不心存侥幸心理,不做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事情,避免造成财产损失或更严重的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