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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微指南】胜诉权益未落实 法院执行解您忧

  发布时间:2024-11-11 09:34:39


    近年来,宁安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努力构建了一个法治化的司法环境,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法院部分案件的原告已经得到了胜诉的判决,但被告迟迟不履行,这让很多原告一筹莫展,难道判决书只是“一张纸”吗?为了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接下来就带您了解一下执行所需的条件:

    01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文书,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法律文书生效,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申请执行;(2)权利义务主体明确,特别是被执行人应当明确;(3)给付内容明确,要求支付确定数量的金钱或者财物,也包括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确定的行为。法律文书指定的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02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如果属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4)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以上是申请执行需要了解的内容,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而只有当我们了解了法律法规,知晓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法律知识不足而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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