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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小贴士】执行申请费

  发布时间:2024-11-07 09:30:27


    执行申请费谁来交?交多少?执行“小贴士”来解答您的疑问。

    01

    申请执行时,申请人需要预交执行申请费吗?

    执行立案时,申请人无需向法院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后交纳,法院可以在执行回款中扣除。

    02

    执行申请费按照什么标准收取?

    第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第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03

    执行费可以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吗?

    执行费原则上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执行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当事人约定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且同意的,可由申请执行人交纳。

    04

    有没有不收取执行费的情况?

    对于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予执行、撤回申请、指定或移送他院执行、委托执行,因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而终结执行事实案件,以及执行异议、复议、执行监督类案件,法院不收取执行申请费。

    05

    被执行人还需要承担其他费用吗?

    如果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评估费、拍卖费等其他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可从财产处置款中优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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