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辆二手车开回家,回去后却发现是一辆事故车,这该怎么办?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受理一起事故二手车维权案件。
张某通过宁安市东京城镇某二手车行的微信朋友圈,看中了一辆小型轿车,并于2024年1月与该车行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以三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车辆,合同注明车辆“无重大事故”。签合同当日,张某将购车款打给了该车行,约定李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协助过户。张某取得车辆后,发现车辆有故障问题,经鉴定得知该车辆为重大事故车辆,具有重大驾驶安全风险。买卖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张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该二手车行签订的合同书中注明的“无重大事故”为该车行做出的承诺,应认定张某与该二手车行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商务部颁布的《二手车交易规范》第十四条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当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因此,该车行有义务在交易前告知车辆发生过交通事故并进行维修等情况,未告知相关信息则构成欺诈,故张某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并返还购车款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撤销张某与宁安市东京城镇某二手车行签订的《买卖合同》;二手车行返还张某购车款三万元;张某将案涉车辆返还给该二手车行。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该诚实守信。销售者对于车辆是否存在权利、质量瑕疵,应当承担担保义务,并在销售时充分告知。消费者也应注意交易车辆的产权证明是否为官方来源,发动机、变速箱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被查封、抵押、质押等情形,仔细查看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必要时可通过车管所、交管12123APP等途径核查车辆信息,以免出现车辆重大质量瑕疵、无法过户或被强行取回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