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作为传统习俗的一部分,承载着双方家庭的祝福与期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旦背离了爱情、婚姻的初衷,有时彩礼还可能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登记结婚,并举行了婚礼仪式。由于双方在婚前认识时间较短,婚后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了较多矛盾,结婚一个月,张某便回了娘家。张某回娘家后,李某多次到张某的娘家要求返还彩礼。围绕着彩礼返还问题,双方产生了较大分歧,李某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返还全部彩礼。
李某认为二人婚后同居时间仅一个月,要求张某返还全部彩礼八万八千元。张某则认为其与李某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且部分彩礼用于购买结婚用的项链、李某的名表、衣服等物品,因此仅同意返还三万元。
承办法官耐心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进行面对面,心贴心地调解。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告诉张某和李某,彩礼不仅仅是物质交换,更是双方家庭之间的情感交流,希望双方能理性沟通,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共同探讨出一个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在法官的反复劝说下,张某和李某愿意各退一步,就彩礼退还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张某返还彩礼五万元。
基于彩礼给付的特定目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双方过错等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本案中,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才一个月,尚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状态,李某给付彩礼的目的尚未全部实现,且对于离婚不存在明显过错,相对于其家庭收入来讲,彩礼数额过高,给付彩礼已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返还部分彩礼,能够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