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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法院 以“三个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0-11-10 15:08:38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以“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完善科学审判制度,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工作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形象,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审判过程公开。将审判活动展现在公众面前,以开放的、透明的司法途径和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了使审判活动真正成为“阳光下的审判”,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参与权、表达权,该院通过设立宣传栏、法官墙、导诉台、邀请市民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将审判公开工作向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纵深推进,从切实满足辖区群众的司法需求着眼,主动走进群众、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真正做到能动司法。

    审判结果公开。力争所办结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用“平民语言”讲述事理,用“法律语言”阐述法理,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大力增加公开宣判率和直接送达率,同时注重做好判后答疑、释法、解惑工作,努力让当事人信服,增加了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知度、满意度。同时大力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将案件审判结果向全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司法效果公开。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广泛关注、宣传教育意义大的“热点案件”,随案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反馈表,广泛开展社会各界对相关“热点案件”和“群体性案件”司法效果满意度调查,适时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审判公开提高了公众对司法的关注度、参与度、认知度和满意度,真正让人民群众走进司法、信任司法、依靠司法。这既是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保障,也是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力量源泉,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信心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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