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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到我为止】设备租赁起纠纷 及时调解保权益

  发布时间:2024-11-05 16:15:13


    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设备租赁纠纷案件,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周某因建设施工需要从李某处租赁吊车和叉车,李某依约向周某交付吊车和叉车,经核算,产生设备租赁费用和人工费共计5000元,李某多次向周某催讨,周某皆以各种理由推诿并拒付。李某无奈之下将其诉至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

    受理案件后,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如果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可能更便于双方化解矛盾,保障日后双方的长期合作,遂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并不大,周某表示自己承建的工程也没结算工程款,只能自己先行垫付施工工人的工资,导致了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有意拖欠租赁款,希望能多给一些宽限时间。考虑到双方曾多次合作,法官从情理角度出发与李某协商,劝导其换位思考。同时,向周某释明法理,劝导其虽然是资金周转有困难,但仍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李某得知了周某拖延付款也是有他的难处,便主动提出可以接受李某分期支付租赁款,周某郑重表示一定会按期付款,不会再拖延,希望在今后双方继续合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宁安市人民法院将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让司法为民的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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