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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微指南】什么是人民法院的管辖?

  发布时间:2024-11-05 14:47:05


    简单来说,人民法院的管辖就是老百姓应当到哪个人民法院“打官司”。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目前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级别管辖就是可以到哪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例如“某某区人民法院”或者“某某中级人民法院”;地域管辖就是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一般是到被告的所在地人民法院,也有的案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及案件具体情形具体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大多数民事案件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1.重大涉外案件;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比如,海事海商案件在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都是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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