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我一定会多抽时间看望孩子,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在宁安市人民法院,当事人李女士真诚地表示。这是一起通过调解达成和解的抚养权纠纷案。
起因经过
张先生与李女士原是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小明,现年10岁。两年前,双方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但对孩子抚养问题未做明确约定。离婚后,孩子一直跟随父亲张先生生活。张先生在当地有稳定工作,经济条件尚可,能保障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需求。李女士则因工作性质特殊,经常需要外地出差,很少能回来看望孩子。今年年初,张先生以李女士长期疏于对孩子的关心和照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孩子由其直接抚养。"我很担心这样下去会影响孩子的成长,"张先生在庭审中表示,"孩子需要母亲的关爱,但这两年来,他与母亲见面的次数屈指可数。"
承办法官经过详细了解发现,李女士并非不关心孩子,而是受工作限制,确实难以经常回来。同时,她也表达了愿意改变现状的意愿。法官向双方说明了父母共同抚养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帮助李女士认识到工作再忙也要安排时间陪伴孩子,同时也建议双方以孩子利益为重,放下成见。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孩子由张先生继续抚养同时李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李女士承诺每月至少抽出两个周末看望孩子,在寒暑假期间,双方协商安排孩子与母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
法官表示,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注意始终把未成年人利益放在首位,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注重调解,促进双方沟通理解,帮助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