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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结婚半年就离婚 如何返还彩礼?

  发布时间:2024-11-05 14:25:41


    现实生活中,双方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在这样“闪离”的情况下,彩礼应如何返还?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1年,原告王某与被告齐某经人介绍认识,2022年9月,原告王某与被告齐某订婚,在订婚当日,原告王某给付了被告齐某彩礼100000元及“三金”52000元。2022年11月,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后双方共同生活至2023年6月。原告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并判决被告齐某返还彩礼及“三金”共计152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为缔结婚姻关系,订婚后男方通常会给付女方一定的财物,即给付彩礼等礼金,是一种重要的民间习俗。通过庭审中对相关证据的质证,法院认定案涉彩礼及“三金”的数额共计152000元。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如何确定彩礼及“三金”返还的具体比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考虑到双方婚后仅共同生活半年多,被告齐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非正当男女关系,对双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较大过错,据此,法院综合认定被告齐某返还原告王某彩礼及三金款项130000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近年来,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完善相关裁判规则,有助于统一类案的法律适用标准,妥善平衡双方利益。

    《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考虑到双方婚后仅共同生活半年多,被告齐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非正当男女关系,对双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较大过错,判决酌情返还大部分彩礼,能够妥善平衡双方利益。在实际生活中,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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