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1
触犯拒执罪的主体有哪些?
1.被执行人
2.提供执行担保的人
3.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
4.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的人
02
哪些行为构成拒执罪?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负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03
哪些属于“拒执罪”中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还不起钱就一定构成拒执罪吗?
不一定哦,“有能力执行”是指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对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具有实际履行条件,对于客观上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称之为执行不能,该种情形不应落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