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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详解电子送达

  发布时间:2024-10-31 11:14:41



    电子送达工作是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提高送达效率,提升诉讼服务质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宁安市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智慧法院”应用建设,充分利用电子送达平台,利用电子送达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快捷的司法服务!

    电子形式送达诉讼文书、证据材料,不仅能缩短邮寄时长、提高效率,还能降低司法成本,便利诉讼主体!

    一、什么是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是指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电子诉讼平台、电子邮件、特定通讯号码、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化途径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的送达方式。

    二、电子送达的范围

    (1)法院可以通过电子送达向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告知书、缴费通知书、传票等程序性文书;

    (2)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以及审计、评估、鉴定报告等诉讼材料;

    (3)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

    (4)执行文书。

    三、电子送达的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关于电子送达的相关规定,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电子送达的生效时间

    电子送达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到达生效”和“收悉生效”两种标准,对应生效时间有所不同。

    第一,对当事人主动提供或确认的电子地址,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电子地址的时间为送达生效时间。

    第二,对向能够获取的受送达人电子地址进行送达的以“确认收悉”的时间点作为送达生效时间,具体包括:回复收悉时间、系统反馈已阅知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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