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充分体现了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王某驾驶小型汽车与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出租车受损无法正常营运,经过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维修费用已由承保王某所驾车辆的保险公司予以赔付。但因车辆维修期间无法运营,刘某与王某协商停运损失,王某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刘某遂将王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工作繁忙,且该案基本事实清楚,要求赔付金额明确,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双方进行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刘某要求王某赔偿停运损失,王某辩称其购买了保险,所有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其本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刘某称其和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称商业保险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停运损失免责,因此,停运损失不属理赔范围。
“打官司是用证据说话。你现在可以联系保险公司,让他们把跟你签的完整保险合同发过来。”在办案法官的耐心指导下,王某才仔细地看了保险合同以及后面备注的免责条款。经过办案法官进一步释法与劝解,王某终于表示愿意赔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解决。
此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和时间,也有效避免了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公正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