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法院综合审判庭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原告李某受雇于被告某劳务公司,并在某施工地段打工。2024年6月13日,原告李某在施工工地干活时不慎受伤,后经某中医院诊断为右侧跟骨骨折,住院二十日,共花费医药费4万多元。原告出院后,一直找被告某劳务公司索要医疗费用及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但被告一直未积极履行,原告无奈将其诉至宁安法院。
主审法官在接到案件后,首先认真了解案情,然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通过沟通,了解到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劳务公司均有庭下和解的想法,并且原告并不想对其受伤部位进行伤残鉴定,而是想及时获得医疗费用。被告某劳务公司也想尽快处理此事后将全部精力放到施工上。主审法官详细了解双方的真实诉求后,积极开展主持调解,本着尊重事实、调解自愿、依法处理的原则,首先,从诉讼流程、诉讼时间、诉讼成本等方面释明诉讼风险,又采取背靠背劝导、面对面沟通等工作方式,劝导双方要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劳务公司当庭一次性履行赔偿金12万元,原告出具了相应的收条。
主审法官在充分尊重诉讼当事人的意愿下,促成上述和解,不仅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原被告双方对主审法官的审理表示充分认可,也表达了对主审法官的真心感谢。本案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原则,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