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当事人:
您作为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合法权益并及时兑现。为了防止诉讼过程中,债务人有可能转移、隐匿财产,造成您最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后果。因此,法院建议您:为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避免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在诉讼中,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债务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如果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行使权利,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由您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1.若申请财产保全,您应该向法院提交书面保全申请,保全申请中应当明确申请保全的标的额、财产对象或财产线索。对申请保全财产不明确的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2.若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将向你方发出缴纳保全费及担保通知,您应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银行存款、房产、保险公司保函等),同时预交申请费。如您不按要求提供担保并预交申请费,本院将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不予采取保全措施。
3.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了冻结、查封或者扣押等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该强制措施将自动解除。为避免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在法定期限届满前十日,您须向法院提出续冻结或续封的申请。
4.您提出续冻或者续封申请,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如因您不提出续冻或者续封申请,导致法院做出的强制措施因超期而自动解除,后果由您方承担。
附:诉讼财产保全材料清单
附件
诉讼财产保全材料清单
1.保全申请书(一式三份)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2.身份关系及代理手续证明:
(1)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代理人且代理人为公民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或社区、单位出具的推荐证明。
(2)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公司员工的需提供公司员工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等)以及公司员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1)(2)项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及出庭函。
3.担保物相关材料:
(1)担保物为房产的(以房屋产权证书为准),担保人应将共有人分列为担保人,并在担保书中注明担保人,并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2)担保物为车辆的,需注明具体车牌号、车辆型号,并提供车辆产权手续复印件。
(3)担保物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行、分行、账户、金额、银行流水证明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4)保险公司提供担保需要提交保函。
4.被申请人身份信息。
5.送达地址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