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冯某未经刘某允许,私自驾驶刘某车辆外出,在途中发生碰撞后侧翻,导致车辆严重受损,双方协商不一致,刘某诉至宁安市人民法院要求冯某赔偿维修费41035元,拖车费、停车费1500元。
该案受理后,兰岗法庭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始终无法联系上冯某,该案启动公告程序进入审理阶段。在审理中,法官意识到,如果就案件进行审判,鉴定费不仅增加当事人诉累,判后进入强制执行反而更不利于矛盾化解。相反,如果找到冯某,该案应该还有一定的调解基础。
于是,法官再次组织干警深入村居走访,在村委、网格员的努力下终于联系上了冯某。随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诉求差距过大,多次调解未果。经过法官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反复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冯某当晚就筹集了全部赔偿款,并履行了支付义务。
该案的顺利审结是宁安市人民法院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期待、新需求的具体实践。下一步,宁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