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白了,孩子的教育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在宁安市人民法院调解室内,王某深有感触地说道。这是一起因教育理念不同引发的抚养权纠纷案件。
王某与陈某于2019年离婚,育有一女,现年12岁。根据离婚协议,孩子由母亲陈某抚养,父亲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离婚后,因双方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产生严重分歧,加之王某认为陈某过分溺爱孩子,影响其学习和成长,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在庭审中,王某表示:"孩子成绩一直在下滑,现在整天沉迷手机游戏,我很担心她的未来。我有更好的教育条件,希望能由我来抚养。"
孩子母亲陈某则认为:"我一直尽心尽力照顾孩子,虽然学习成绩有所波动,但孩子的身心发展更重要。王某的教育方式过于严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谈心,了解各自的教育理念,并邀请学校班主任提供孩子在校表现情况,同时征询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最后建议双方参加亲职教育课程。
经过多次沟通,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共识,双方继续维持现有抚养关系不变,共同制定教育计划,每周日由父亲接孩子共同学习,寒暑假期间,双方轮流照顾孩子,重大教育决定需双方共同协商。
家庭是孩子的港湾,孩子的抚养权理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宁安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努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