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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小贴士】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4-10-30 10:07:28


    01

    怎么申请执行悬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02

    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罚款、拘留、限制出境、信用惩戒、限制消费,必要时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03

    限制消费令

    执行案件终本的主要原因是一些案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暂时无法处置,法院既不能让案件处于长期未结状态,又不能放任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不能实现,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结案措施,终本不是对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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