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仅用两个小时就为当事人化解了矛盾,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
10月21日下午,当事人荣某、王某、陶某来到法院,急切地要求法院尽快为其解决矛盾。经接待人员了解,三人为买卖合同纠纷,荣某、王某为某村农民,2023年陶某在二人处赊收玉米,约定卖粮后就将本息一次性付清,但卖粮后,陶某一直借口推脱,不偿还欠款,无奈之下,荣某、王某找到法院,要求法院为其追讨欠款。
接待人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于是建议三人通过调解程序进行纠纷调解,接待人员为三人详细地介绍了调解的优势,最后,三人同意适用调解程序来解决矛盾。接待人员立即帮助其联系了驻院调解员,调解员随后便接待了当事人,并从情理和法理方面对他们进行了耐心地劝导,最终三人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调解员在两小时内就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通过调解解决纠纷高效、便捷,具有显著优越性。首先,没有举证期、答辩期的限制,可以立即调解,节约时间成本;其次,调解过程一般不予公开,可以更好地保护隐私;最后,当事人双方无需对簿公堂,可以维护关系、促进和谐。
下一步,宁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高效、公正、为民的司法理念,不断优化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对调解程序的宣传推广,让更多民众了解其优势和便利性,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持续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法治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