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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解纠纷 优化营商环境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4-10-28 09:50:58


    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成功高效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唐某系从事稻米加工行业的商户,王某系生产真空包装袋的商户,唐某与王某已经合作了多年,唐某购买和使用王某生产的真空包装袋对加工去壳后的稻米进行包装。可是近日,王某按照合同约定为唐某生产了总价款5万余元的真空包装袋,但唐某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拖欠2万余元,且剩余近500个真空包装袋仍在王某处存放。王某经过多次索要,唐某也迟迟未能付款无奈,诉至法院主张唐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货款2万元及迟延提货造成的违约金。

    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法官详细了解基本案情后,认为该案件进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遂积极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中,唐某道出了迟迟未能付款的缘由,今年稻米的收成欠佳,另外多笔订单的稻米款也没有结算清,导致资金链紧张,也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让多年的合作伙伴王某得知自己的现状,所以才迟迟没有付款。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官一方面向唐某释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维护商业合作关系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经过多次的沟通和协调,王某放弃了对违约金的主张,也同意唐某分期支付剩余货款,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也表示今后还会与唐某继续合作。

    此案的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双方后续的商业合作保留了机会。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大调解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发挥司法机关在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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