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李某系多年从事焊接的工人,张某雇佣李某焊接彩钢房房盖,某日,在李某在彩钢房顶焊接房盖时,突然刮起了大风,将房盖和李某一起从房顶掀翻,造成李某严重受伤,在李某完成治疗后,多次找到张某索要治疗费用等,张某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李某无奈只得向法院起诉。
受理案件后,法官通过梳理案情,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清晰,事实清楚,如果使用调解的方式,可以更加高效快捷化解矛盾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才了解到,李某在当天施工时,没有系安全绳,不符合安全施工条件;在李某登上房顶之前,用工方张某也对李某尽到了提醒义务,“今天可能有风,施工之前,把该系的绳子的啥的都整好”,张某回忆当时是这么说的,法官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根据《民法典》地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收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是多年从事焊接的工人,对焊接施工有专业性的了解,在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绳也是安全施工的基本常识,而李某在明知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对自己受伤的结果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而张某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虽然尽到了提醒义务,但是在保证施工人安全上还是有欠缺,最终法官认定李某与张某各自承当50%的责任,双方当事人表示认可,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也表示会及时履行。
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立“如我在诉”理念,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力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高度统一,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