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钱某雇佣王某从事装卸工作,完工后,钱某只支付了王某部分劳务费,尚欠王某劳务费2350元。王某多次找到钱某家中,钱某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王某无奈只得向法院起诉追讨工资。
受理案件后,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法官了解到该案标的额虽不大,案情也相对较简单,但牵动着群众的“急难愁盼”,因此本着“民生无小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认真分析研判案情。通过梳理,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清晰,事实清楚,如果使用调解的方式,可以更加高效快捷化解矛盾纠纷。
法官立即联系了钱某。经过初步沟通,了解到钱某因生意经营失败,在当时确实没有能力给付王某剩余的劳务费。目前,钱某虽有偿还能力,但对拖欠的劳务费数额存在异议,认为王某主张的数额过高。在充分考虑双方诉求和矛盾症结的基础上,法官结合法理、情理、事理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向钱某释法明理,解释清楚拒不支付的法律后果,钱某转变了此前的态度,针对钱某提出的对数额的不认可,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账核实,经过对账核实,王某诉讼请求中尚欠的劳务费2350元确为准确数额,钱某当场将劳务费履行完毕。
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一件事、一次了”为导向,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力促当事人即时履行,力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