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亲人离世,在悲痛和缅怀的同时,随之又产生了新的法律关系—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这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对逝者尊严的尊重和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件。
2011年,曹某向李某借款并为李某出具借款凭证,借款后曹某未偿还本金及利息。2021年曹某去世,李某听闻后找到曹某的家人要求还款,但曹某的家人对曹某借款事不知情不认可,拒绝偿还。李某多次与曹某家人沟通无果,无奈将曹某的妻子王某、女儿曹某甲、曹某乙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首先找到李某,首先审查二人之间是否确实存在未清偿的债务,李某提供了曹某的借款凭证及当时的转账记录,经王某、曹某甲、曹某乙核对,对借款凭证未提出异议。经认定,借款凭证及转账记录真实有效,确认李某与曹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李某要求王某、曹某甲、曹某乙清偿曹某生前的债务有事实依据。办案人向曹某家人释法答疑,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继承人设定了合理的边界,当遗产足以覆盖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时,继承人应依法律规定履行清偿义务,如果债务超出了遗产的实际价值,继承人可以选择自愿清偿的,若不愿承担超出部分,也是法律允许的。另外一种情况,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本案中,被继承人曹某只有位于某市的房屋,王某、曹某甲、曹某乙表示听取法院的释法答疑,了解了法律的具体规定,表示同意继承曹某的遗产并同意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故本案判决王某、曹某甲、曹某乙在继承曹某遗产即某市房屋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官提醒,遗产继承,并非仅仅是财富的传承,更是责任与权利的平衡。作为继承人,需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勇于担当,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逝者生前信誉的延续,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同时,要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清偿过程的公平与公正,既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又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