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纠纷到我为止】离婚调解化纠纷 一别两宽各安好

  发布时间:2024-10-25 10:40:30



    “感谢姜法官在我和方某的离婚案件中所做的调解工作,因为您的耐心调解,才使得困扰我的离婚纠纷得以解决。”原告刘某激动的说道。

    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收到案件后,主审法官将原被告双方约到法院,了解案情。原告刘某(25岁),女,于2021年与被告方某(26岁)在网络上认识,通过网上聊天,感觉与方某有许多共同语言,于是在认识不到半年的情况下便见面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婚前接触时间少,对生活琐事缺乏解决的能力。因此,在双方共同生活过程中矛盾不断,常因琐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方某离婚,女儿由刘某抚养,方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 000元,至女儿参加工作时止。方某不同意离婚,称与刘某没有感情破裂,吵架的主要原因是刘某总是爱花钱,每天都会买许多零食,经常买衣服、鞋等物品。方某说孩子小,以后花钱的地方比较多,花钱应该节省一些。于是刘某不高兴就总是大吵大闹的要离婚。

    主审法官在了解完案情后,单独询问双方能不能和好。刘某称自己是独生女,从小家庭条件优渥,而方某家庭条件一般,生活比较节俭。另外,双方因婚前了解较少,婚后发现生活习惯不一样,并且三观不合,有许多地方无法达成共识,在一起生活两年感觉很累,坚持离婚。方某称,如果刘某必须要离婚,那婚前给方某的彩礼十万元及金首饰应该返还。

    在了解到双方的真实想法后,主审法官又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无法继续生活,离婚已成定局,与其争得面红耳赤,不如各退一步,一别两宽,各自安好。”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要离婚也应和平解决,毕竟双方还有一个孩子,以后也断不了联系。在主审法官苦口婆心地开导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女儿归刘某抚养,方某每月给付刘某抚养费800元 ,各自私人物品归各人。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离婚案件能调解解决,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的矛盾,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一步,宁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