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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民法院构筑审判大调解格局 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发布时间:2010-10-25 10:21:14


    黑龙江省宁安市是个农业市,民商事纠纷较多,宁安市法院年受理民商事案件近3000件。过去,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上诉的多,上访的多。近几年来,宁安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和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有关精神,提高思想,统一认识,内部挖潜,外部协助,整合资源,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利用三年时间,初步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宁安市法院同党政机关、工会、司法局、村委会、街道等联合互动开展大调解,共同化解社会矛盾,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于无形,从根本上解决民商事纠纷。在诉讼调解中,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诉讼调解贯穿到诉讼的全过程,不放弃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使调解率达到了百分之九十以上,上诉率明显降低,上访案件逐年减少。他们切实加强了诉讼与非诉讼调解的衔接,建立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工作中特别注重以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为出发点,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做到官了民也了,减轻了法院和地方政府的信访压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使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辖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宁安市人民法院在建立大调解格局中,加强调解网络建设,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使调解工作得到社会的配合和认同。他们在十分注重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的基础上,建立了村、乡、庭三级调解网络,在每个村屯都聘任一名调解联络员,乡镇调解中心设调解对接室,从而形成了以法院为主、人民陪审员和调解联络员参与、基层调解组织介入的“三管齐下”三点一线的纠纷处理机制,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大纠纷不出市。与此同时还制定委托调解办法。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制定出台了《宁安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委托调解操作规程》。规定了委托各街道、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调处中心、工会组织、妇联组织进行调解的程序。调解组织接受委托后,按照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调解纠纷,除利用法律以外,充分利用民间善良风俗,民间规则,乡规民约,民间习惯等调解纠纷,调解组织及时将调解情况反馈给委托法官或审判庭,调解不成的由法院立案处理,使案件有着落。

    宁安法院的法官在携卷下乡,深入实地办理“三头”案件的同时,注重创新调解方法,探索调解艺术,使诉讼调解成为法官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拿手好戏。他们在总结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又借鉴了同行业外地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发挥了有效的作用,使每位审判员既主导调解工作,又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使诉讼当事人感到法律的温暖,感到法官爱民、亲民、利民的作为,诠释了法院一心为民的宗旨。在实践中,我们总结出以下工作措施和调解方法:一是实施“四步调解法”,即对当事人前来法庭要求立案的案件,首先由陪审员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不予立案,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对陪审员调解不成的案件,立案后由审判人员再次进行调解;审判员调解不成的由庭长亲自出面做调解工作;庭长调解不成的再借助当事人亲友或基层组织领导的力量进行外围调解。二是建立“六把调解机制”。一是把住事实调解,在查清案件争议焦点和事实的基础上,阐明利害后果、责任,使当事人自觉接受调解;二是把牢法律调解,对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用足用好财产保全措施,促使赖账者主动请求调解;三是把紧亲情调解,对一些婚姻家庭纠纷,通过亲情感化、真情感染、道德伦理教育,促成双方互谅互让,接受调解;四是把准时机调解,对当事人负气诉讼的案件,先冷却处理,进而抓住当事人心理变化,适时开展工作,及时调解;五是把握氛围调解,抓住立案、庭审的不同环节,摸准当事人的心理、意向、情绪,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六是把关政策调解,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通过法律处理效果不太好的案件,如涉及土地权属、土地承包等类案件,依据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灵活处理,促使案件调解。三是推行十种调解工作方法:一是求同存异法、二是趁热打铁法、三是矛盾冷却法、四是耐心疏导法、五是成本释明法、六是判例参考法、七是外力介入法、八是打破幻想法、九是隔断调解法、十是釜底抽薪法。。灵活选择调解方式。适用调解的案件,不受时间、地点、调解方式的限制,调解的时间、地点,可以由法院指定,也可以与当事人约定。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和案件需要,既可以“面对面”,又可“背靠背”调解,又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协助调解。通过一系列的探索,使调解方法得以创新,调解方式灵活多样,提高了调解工作的艺术水平,也展示了法官的才能。通过一系列的调解艺术手段,在法官的手下,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得到化解。

    宁安市法院加强了对诉讼调解工作的管理,实行目标考评制度,并加大精神和物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过去在未建立目标考评和精神、物质激励机制之前,调解率仅在百分之七十左右,他们根据中院目标考评办法把调解率做为一项最重要的内容,纳入年终目标考评之中,以重分列项,对调解率高的,调解案件多的给于大幅度加分,反之就少给分或扣分,与此同时,对审判调解的案件根据难易程度,每件奖励20元到50元不等,对超百件的调解能手,另外给予重奖。从而,大大地激发了干警做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他们成立了调解工作管理小组,定期进行检查,开展调研,总结经验,加强指导,使调解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宁安市法院在构筑审判大调解中狠抓落实,注重实效,使决大多数案件调解解决,有的达成了协议,有的撤诉了,许多案件的调解经过速裁程序,仅用了一天的时间。如立案庭速裁组在今年四月七日一天调解三起案件。也有的案件业务庭经过反复的工作最终也得到了调解。如民二庭的两起合伙办企业纠纷案件,经法官千辛万苦的调解,历经五个月的时间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大量的案件都在诉前和诉中得到了圆满的调解。特别是一些矛盾十分尖锐的土地纠纷和涉及房地产、建筑工程案件纠纷的化解,充分体现了宁安市法院在大调解中的付出和所产生的良好的社会效果。当事人李某在给宁安市法院写的感谢信中说,多年的土地纠纷一朝调解,人民法官化干戈为玉帛,救当事人们于苦海。调解工作取得的成就,树立了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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