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受损赔偿纠纷,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减轻了诉累,彻底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孙某房院与某村村委会后墙隔道相邻。村委会施工时未采取适当的排水措施和路面硬化。雨水在孙某家房后积聚,下渗造成孙某的部分房屋地面、房顶和墙体出现裂缝,房屋无法居住和使用。孙某要求村委会赔偿房屋损失。在接到该案后,法官利用与双方熟悉的优势,多次居中沟通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房屋修缮协议。
然而,在孙某完成房屋修缮工作后,双方又因修缮款项的金额产生新的争议。孙某认为修房费用应由村委会承担,但村委会认为孙某在修缮过程中擅自增加了不属于修缮协议范围的项目,扩大了修缮面积,导致修缮费用超出预计。因此,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孙某又一次将村委会诉至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收到案件后,法官认为双方之间的纠纷还是基于上一次房屋损害引起的后续纠纷,必须将该案一次性彻底解决,减少当事人诉累,便迅速厘清了调解思路,并同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细致地与孙某、村委会双方一起核对房屋修缮的项目明细和费用,并结合实际材料费、用工工资进行调解。最终,孙某同意超出修缮协议部分的费用自行承担,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村委会也向孙某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更加注意维护好村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