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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到我为止】作物减产引纠纷 法庭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10-24 09:34:20


    在农村的经济活动中,赊购农资是常见的现象,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宁西法庭受理了一起因种子款支付问题引发的纠纷。

    李某在丁某处赊购种子,约定秋收后偿还种子款。可到了约定时间,李某却称种子质量不合格导致减产,因而拒绝支付种子款。丁某为维护自身权益,无奈将李某诉至法院。

    宁西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臧兆辉严谨细致地开展了工作。开庭时,臧兆辉法官协同人民陪审员共同进行审理,人民陪审员凭借其农村干部和种植专家的双重身份发挥了关键作用。他深入调查,了解到此次减产存在多方面原因。一方面,土地性质不适宜种植该类种子。不同的农作物对土地的酸碱度、肥力、质地等要求各异,若土地性质与种子所需生长环境不匹配,必然会影响作物的生长和产量。另一方面,今年夏天宁安发生汛情,涨水淹没农田,导致作物根系受损,影响养分吸收,甚至可能直接毁坏部分农作物,使得产量大幅减少。与此同时,臧兆辉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清晰讲明了法律规定,耐心阐释在这种赊购交易关系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行为将会带来的法律后果,让李某认识到,尽管面临减产困境,但不能以此为由随意违背当初的付款约定。

    经过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同意在年底支付种子款。这一调解结果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既给予了李某一定的时间来缓解经济压力,应对可能因减产导致的资金紧张问题;又切实保障了丁某的合法权益,让他在合理期限内有望收回种子款。

    下一步,宁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为农村地区的经济繁荣与社会和谐贡献力量。在法律的坚实守护下,农村的经济活动将更加有序、健康地开展,农民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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