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无法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往往面临着追索难题。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几种情形下,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申请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
01
法人合并情形
当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因合并而终止时,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为被执行人。这意味着,即使原法人已经不复存在,但合并后的新法人仍需对原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02
法人分立情形
对于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立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同样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了书面协议,且协议中另有约定的,则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03
股东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情形
当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这些股东或出资人需要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此外,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或出资人,申请执行人也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0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情形
对于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且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有助于防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逃避债务责任。
了解这些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能够帮助申请执行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执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动态和财产状况,及时申请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