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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到我为止】发挥枫桥经验 以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10-21 10:27:25


    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侵害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纠纷被妥善化解。

    王某与韩某系多年好友,二人在聚餐饮酒后,因为付账的问题发生争执,韩某将王某打伤,王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住院治疗7天。派出所对韩某作出了行政处罚。王某出院后,韩某拒不给付王某住院医疗费等费用,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王某将其诉至东京城法庭,请求韩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

    东京城法庭在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且争议不大,促成双方调解更有利于案结事了,不仅可以节省双方处理矛盾的时间成本,还可以降低经济支出。调解中,韩某认为王某在争执过程中也动了手,主张王某自己也应承担一部分相应的责任,在这一问题上办案法官,在王某的诉讼材料中拿出了派出所对王某出具的《不予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王某系正当防卫,不予处罚”,办案法官针对这一问题向韩某进行详细解释后,韩某表示认可,并同意给付赔偿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宁安市人民法院在今后工作中将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聚焦“公正与效率”,以耐心、细致、高效的工作态度,用心、用情、用力的工作热情,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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