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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法警的“特异功能”

  发布时间:2024-10-21 09:51:18


    “进法院比上飞机都严格”

    “我不就是喝点酒嘛,为什么不让进法院”

    “我没带身份证件”

    作为安检法警,每天都要和当事人不厌其烦的重复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检规则》: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诉讼场所: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四)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

    ……

    第十三条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疑似爆炸物;

    ……

    对来访当事人进行进行安全检查,一些群众表示不理解,但是,对法院审判活动来说,是有序进行的保障,是法院第一道安全防线!

    身怀过硬本领的司法警察们早已练就了“特异功能”,通过和来访当事人的交谈以及人身安全检查时通过触觉、嗅觉就已经初步判断出来访当事人是否饮酒、精神状态是否异常,再进一步结合安检仪器,任何“小动作”都无法逃过司法警察们的“火眼金睛”。

    过的是安检 护的是平安

    一道安检并不会阻断

    法院与当事人的沟通

    反而更加有助于

    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希望今后来院当事人

    对安检工作多一份理解和支持

    自觉接受法院安全检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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