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姜某系同村村民、好友。2013年,张某因购买营运车辆,向姜某借款6万元,并向姜某出具了一份借条,约定了利息计算标准。多年过去了,经姜某多次索要,张某始终未偿还借款,姜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接收到诉讼材料后,经法官审核,认为此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本事实清楚,只是在欠款给付的时间及方式上存在争议,由于双方当事人都系镜泊乡村民,遂将案件就近引入辖区内镜泊乡“金”解纷枫桥工作e站,调解员通过“龙法和”云法庭小程序受理了该案件,并进行了诉前调解。
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张某取得了联系,张某由于常年在外地务工,无法到现场进行调解,于是调解员向张某解释和说明了在线调解的方式,指导张某登录“龙法和”云法庭小程序参与在线调解。调解员耐心地与张某进行沟通,双方之间本是同村村民、好友,如果调解解决纠纷,既能保持双方的友谊,又能让张某最大限度地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双方之间因此产生嫌隙的同时,也避免此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增加当事人诉累。通过调解员的调解,张某表示一个月之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在乡村,同村村民、好友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属于普遍现象,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能够避免矛盾升级,将纠纷及时高效化解在当地,有利于维护好邻里好友之间关系。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将继续发挥“枫桥经验”,通过“龙法和”云法庭小程序高效便捷的调解纠纷,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