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类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频发涉诉金额虽然较小但“小案件”关涉“大民生”。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
张某于2020年末通过售楼处购得某小区房屋,同时缴纳了购房款,并实际取得了该房屋。交房后,该小区由某物业公司管理,张某依法交纳了物业管理费。自交房后张某一直未入住,在水表阀门始终关闭的情况下,某日公共管道井内水表爆裂,把楼下李某家里浸泡,事情发生后该物业公司在第二天下午通知张某到现场确认,漏水造成楼下李某家损失严重。经法官调查,漏水原因系该物业公司管理的单元门和管道井冬季里处于常开状态,所以长期冷冻致使水表冻坏爆裂。但物业公司辩称《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包含入户管道及水表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仅限于尽到提醒义务及做好冬季水表防冻工作。张某多次找物业公司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物业公司在享有收取物业服务费权利的同时,亦承担着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案涉水表设置在单元楼道管道井内,属于小区的公共区域。北方冬季气温较低有可能造成管道井内的水表冻裂, 该危险属可预见范围内,且案涉单元门在水表冻裂之前处于损坏无法关严的状态,案涉管道井钥匙由物业公司保管。位于楼道公共区域内的管道井内水表冻裂,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管理义务,故张某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物业服务关系到每一位住户的利益,当住户每年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公司亦应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其服务范围不限于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物业服务范围。楼道管道井内的水表冻裂导致漏水,浸泡了楼下住户房屋,虽然水表不属于物业公司维护的范围,但水表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而发生了冻裂,因冻裂而漏水产生的损失则是物业公司赔偿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