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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法和”云法庭助力涉企纠纷在“家门口”“码”上化解

  发布时间:2024-10-15 17:06:41



    “多亏调解员调解得好,帮助我挽回了一些损失。”当事人李某激动的说道。近日,宁安法院兰岗法庭成功指导调解员许丽丽调解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不仅保障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尽可能减少了双方的经济损失,并修复了双方合作的裂痕。

    黑龙江某农业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专注于农作物秸秆的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2024年3月,从事饲料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李某与该农业公司签订了《秸秆承包合同书》,约定李某购买农业公司秸秆制品700余吨,总价值39万元,李某将按需多次提货。合同签订当日,李某依约支付了9万元进场费,并运走了11吨秸秆制品。然而,秸秆运回后,李某发现大部分秸秆已霉变,无法正常使用。因此,李某要求农业公司退还9万元预付款,但遭到拒绝,双方因此多次发生冲突,矛盾升级。

    无奈之下,李某来到宁安法院咨询相关事宜。宁安法院兰岗法庭庭长张勇了解到案情清晰,便指导李某通过“龙法和”云法庭小程序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许丽丽在接到此案后,便通过 “龙法和” 云法庭小程序连线农业公司。

    农业公司坚持认为,李某在运走秸秆前已多次实地查看并确认了秸秆状态,且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出现泥块、湿草、烂草等情况,损失应由李某承担,不得向农业公司提出损害补偿或取消合同。而李某则坚决要求农业公司退还预付款,并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同时要求农业公司自行处理剩余未发货的秸秆。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农业公司不得不低价出售剩余秸秆。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然而,调解员许丽丽在双方争执期间,发现矛盾的爆发其原因是由于双方前期沟通不足,且李某的货款是向亲友借款而来,农业公司也面临经营困难,因此双方均不愿妥协。在明确症结后,许丽丽再次为双方详细分析矛盾焦点,进行释法说理,并劝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与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农业公司在签订调解协议当日一次性向李某支付4.5万元,双方均对此表示满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宁安市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四化四解四到位”新格局要求,以“金”解纷枫桥工作e站为依托,灵活运用“龙法和”云法庭,第一时间将涉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及时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因诉讼给企业带来的的不利影响,为营造宁安市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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