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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防线 触碰法律红线

  发布时间:2024-10-15 17:02:37




    有的人似乎忘记了那些因缅甸、柬埔寨、老挝等高薪招聘信息的人被骗到境外,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一桩桩人间惨剧,一次次不敢回忆的噩梦。然而,仍有抱着去国外发财幻想的打工人,被高薪招聘信息诱惑,不惜铤而走险,冒着生命安全以及触犯法律的风险,偷越(国)边境到国外实现自己的“发财梦”。

    近年来,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多起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判处10余名被告人。其中90%以上的被告人均因经不住诱惑,信任“高薪”、“包吃住”、“报销往返机票”、“免费办理出境手续”等境外诈骗分子的噱头,通过非正规程序偷渡到国外,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基本案情

    被告人甲某浏览抖音软件时发现介绍缅甸赌场视频资料,遂联系视频发布者,通过交谈知悉可偷渡至缅甸,在赌场务工且不承担出境费用。后通过抖音私信联系对方后,经多次沟通,对方告知已订好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市机票。到达云南西双版纳后,在蛇头带领下被告人甲某自云南省中缅边境勐海县布朗山段徒步偷越出境至缅甸勐拉,被告人甲某在缅甸赌场分别从事保安、司机工作。后被告人甲某又自缅甸境外通过非正规手续从云南口岸入境返回国内。

    法院审判

    被告人甲某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没有圆国外“淘金”梦,还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最终,判处被告人甲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释法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维护国(边)境秩序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护边守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大家不要因为国外诈骗分子诱人的赚钱噱头,抱着“打洋工”的发财梦,给自己以及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更不要触碰法律红线,损害国家睦邻友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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