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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发布时间:2024-10-15 17:01:24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有部分公民在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拒不配合,谩骂甚至以暴力袭击正在执法的人民警察,挑衅执法权威,对此类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惩治。

    近日,被告人甲某因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宁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派警到案发现场处置一起醉酒打人事件。因现场有证人称醉酒打人者甲某手中持有刀具,民警随即对甲某进行控制并向其询问所持刀具去向,期间,甲某阻碍执法并突然用手击打民警面部一掌。甲某当场被带回公安机关调查。经鉴定,民警面部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审判

    甲某袭警一案,开庭审理过程中,通过法官释法明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甲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懊悔不已,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结合案情及量刑情节,宁安市人民法院以袭警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考虑甲某有精神病史,其家属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加强对其看护,并对甲某给予积极治疗,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法官说法

    袭警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表现为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和人民警察的人身权益。人民警察执法代表了国家对社会秩序的管理,妨碍人民警察的执法,会造成国家正常社会管理秩序难以进行,同时还可能会给执法的人民警察人身权益造成危险或者侵害。袭警罪的行为方式上必须是实施了暴力袭击行为,比如行为人实施撕咬、踢打等行为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本案中,甲某阻碍执法,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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