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处理一起涉及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与黑龙江省某物流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中,展现了高效、果断的工作作风,成功为申请人保全了价值四百五十万的股权,避免了潜在的经济损失。
本案中,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某物流有限公司在某县农村信用社持有4.5%的股权,价值高达四百五十万。然而,由于申请人与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同属信用社系统,申请人担心一旦公开提供财产线索,可能会走漏风声,导致被执行人提前转移财产或股权被当地法院执行查封,从而失去优先受偿的机会。
面对这一紧急情况,申请人直接来到宁安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当天前往查封被执行人的股权。宁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在了解到情况的紧急性后,立即重新规划了当天的行程,与申请人一同前往某县农村信用社,成功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了冻结。
第二天,某县当地法院果然也前往进行了轮候冻结。这一事实进一步证明了申请人判断的准确性和宁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行动的及时性。若未能及时出击,这笔巨款将可能无法得到保全,给申请人带来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
宁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这次行动,不仅彰显了法院在处理执行案件中的高效和专业,更体现了法院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此次成功保全股权的案例,也再次提醒广大当事人,在执行案件中,及时、有效地提供财产线索,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宁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公正、高效、为民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