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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引纠纷 法官巧化解

  发布时间:2024-10-15 10:00:17


    赡养费纠纷是家庭关系中常见的一类法律争议,主要涉及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问题。但是如果父母尚未年过半百,子女也刚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亲起诉儿子要求给付赡养费是否应予支持呢?

    近期,宁安市人民法院综合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赡养费纠纷案件。案件中的原告李某,45岁,离异,其子李小某年仅20岁。李某声称自己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并因身体残疾行动不便,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因此要求李小某每月给付1000元生活费。然而,李小某辩称自己在外地学习技能,没有固定住所和收入,因此不同意支付生活费。

    经过深入的庭前调查和法庭询问,办案法官发现李某的行动能力并未如其所述那般受限,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此外,李某在接收传票及开庭时均亲自参与,行动自如。基于这些事实,法院认为李某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不予支持。

    尽管法律判决已经明确,但考虑到本案涉及家庭矛盾,且父子之间仍有亲情,法官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然而,李小某坚称自己目前确实没有经济来源,无法支付李某生活费。在此情况下,法官对李某进行了深入的思想工作,详细解释了法律规定和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当父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60岁)时,这一义务并非绝对。如果父母因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而需要子女支持,子女才有义务支付赡养费。在本案中,李某既未达到法定被赡养的年龄,又行动自如,且李小某目前无经济来源。因此,在充分了解这些情况后,李某最终决定撤回起诉。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关系的规范作用,也彰显了法官在处理家庭纠纷时的灵活性和人文关怀。通过深入调查和细致工作,法官成功引导双方理性面对问题,最终圆满解决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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