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独一无二的宝贵财富,确保公民健康权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首要职责所在。在面临冲突时,我们应首先寻求友好协商的途径,增进沟通理解,避免矛盾升级,尤其是要杜绝暴力行为。近期,宁安市人民法院圆满化解了一起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情简述
2024年1月11日凌晨1点左右,在宁安市金翅鸟歌厅门口,原告与被告之间发生了一场口头争执及肢体冲突,导致原告受伤。事后,被告受到了宁安市公安局第四派出所的处罚。原告因伤在宁安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并产生了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支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这些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非法侵害。对于因侵害他人人身而造成的损害,侵权人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治疗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女)因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导致原告王某受伤,诊断为脑震荡等伤害。虽然伤害直接由被告造成,但经过庭审调查,原告亦存在一定的过错。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被告王某(女)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3500元,原告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互不追究本案中的健康权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
健康权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确保身体健康不受侵害是参与社会活动和民事活动的基础。当健康权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同时,法律也规定,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官提醒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侵害他人健康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成年人,我们应学会控制情绪,理性处理矛盾,遇到纠纷时,应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避免采取暴力手段,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