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刚到办公室,白法官就接到一通电话:“白法官,我的案子听说由您承办,现在我的孩子因为这事儿连学都上不成了,心理和身体都遭受着巨大的痛苦,我们全家也因此无法安心工作。孩子是我们全家的希望,现在他对上学都产生了恐惧,未来可怎么办啊?”电话那头,当事人的声音充满了无助与忧虑。这番陈述让白法官陷入了深深的思考,这起案件的确让他倍感棘手。
案情简述
黄某与王某均为宁安市某中学二年级的同班同学。某日午休期间,黄某从厕所返回,途经王某座位时,王某出于玩笑,突然伸出左脚绊倒了正常行走的黄某,导致黄某面部重重磕在了讲台的台阶上,造成了头部、面部及颈椎的严重损伤,右手更是无法书写,不得不暂时休学。事后,黄某及其家人与王某及其父母、学校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于是黄某将王某的父母及学校共同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
白法官的调解之路
在深入了解案情后,白法官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决定采取更为柔和的调解方式来解决纠纷。他首先前往医院探望了黄某,详细询问了案件的经过、黄某的受伤情况以及家属的具体诉求。随后,他又找到了王某的父母,与他们深入沟通,了解了他们同意赔偿的标准及所能承受的赔偿数额。接着,白法官还特意来到学校,与班主任进行了长时间的交谈,并与校方就黄某因住院而落下的课程问题进行了商讨,力求解决这一主要矛盾。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白法官抓住时机,将三方当事人聚集在一起进行协商。经过多轮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王某的父母赔偿黄某2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释法
《民法典》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本案中,王某刚满13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闯下的祸需要由其父母来承担责任。
白法官强调,孩子的事情从来都不是小事。作为父母,不仅要成为孩子坚强的后盾,更要肩负起教育的责任。任何微小的伤害都可能对受害者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我们在生活中不仅要学会保护自己,更要学会尊重他人,避免给他人带来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