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进”病房,进行了一场特殊意义的庭审。
被告人赵某某被宁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宁安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人了解到被告人因多种疾病正在某住院治疗,无法出庭参加庭审。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开庭审理前案件承办人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在庭前会议中解决了程序上的问题。为提高审判效率,合议庭进行研判并征求主治医生意见,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医院进行沟通后,决定到被告人住院治疗的医院审理此案。
开庭当天,简易的病房“法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公正、高效地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听取被告人陈述等。庭审最后,审判长结合本案案情对被告人进行法律教育,躺在病床上的被告人情绪稳定,认罪态度较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将法庭“搬进”病房,既体现了司法的温情与关怀,又确保了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后,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把惩治犯罪与保障被告人权利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积极探索创新审判方式,彰显司法公正与温度,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