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收之际是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类纠纷的易发、多发时期。近日,某水稻合作社负责人李某焦急的来到了东京城法庭,东京城法庭靳来香法官看到李某焦急的神情后,便马上接待她并询问起事情的经过。
李某系东京城法庭辖区内渤海镇某水稻种植加工合作社的负责人,其经营模式是合作社向社内成员提供相应的农业种植生产资料(种子、农药、化肥),由社内成员进行耕种,合作社将种植成熟的水稻进行回购并销售。今年“春耕”时,社内成员颜某由于资金短缺先行向合作社赊购农业种植生产资料,并向合作社承诺在秋收后,用水稻收成款抵顶春天耕种时赊购的农业种植生产资料的各类款项。眼看水稻马上要收割被售卖,李某多次索要颜某拖欠的合作社农业种植生产资料的款项,颜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李某一气之下将颜某诉至东京城法庭。
通过李某的诉说,靳来香法官了解到此纠纷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建议李某到金解纷枫桥工作e站由驻庭调解员刘钰运用“龙法和”云法庭小程序在线调解。驻庭调解员刘钰通过“龙法和”云法庭连线了李某和颜某。颜某辩称,双方往来款项较多并繁杂,此笔款项已经通过种植回收的方式全款抵顶,同时合作社也出具了双方之间往来的账目。调解员在靳来香法官的指导之下,对双方往来款明细进行严密的核算,明确颜某确实尚欠合作社农业种植生产资料的部分款项。在调解员和法官靳来香耐心释法说理下,颜某最终认可了款项的数额,某水稻种植加工合作社放弃了向颜某主张违约金的请求,只要求其给付所欠农资款的本金。颜某也表示会立即履行给付义务,双方达成调解意见。
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纠纷到我为止”,靳来香法官决定来到颜某所在的田地,既解决欠款的给付问题,也能使双方真正解开误会,继续长期合作。在李某的指引之下,法官一行人来到颜某的稻田地,见到颜某正在收割成熟的水稻。颜某见到靳来香法官后,诚恳的表示自己误算了欠款的金额导致纠纷的发生,并在当场通过转账方式给付了欠款。至此,双方打开心结,握手言和。
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说过“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近年来,东京城法庭紧紧围绕“实质解纷 定分止争”的目标要求,厚植为民情怀,躬身入局、将心比心,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神、速度和温度,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直抵民心,真正做到“纠纷到我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