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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合伙之困终得解 法官助力续情谊

  发布时间:2024-09-27 09:04:16


    创业过程中

    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

    不少合伙人因投资失误、创业失败

    陷入“债务泥潭”

    深厚的友谊也濒临破裂

    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纠纷,承办法官牛传民以“如我在诉”的精神,将情、理、法融入调解始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挽回了濒临破裂的合伙友情。

    案情回顾

    杨某和汪某曾一起开过饭店、干过工程,是一对亲如兄弟的好朋友。在合伙期间,他们向亲朋好友借了很多钱,又为工程贷款买了一辆车。然而,经历三年疫情,生意逐渐衰落,最终,他们不得不选择散伙。散伙后,杨某独自承担了车贷和为经营生意所借的钱款。经过一段时间,他越来越觉得不公平,合伙期间的盈亏未经结算,不应该自己独自承担车贷。于是,杨某决定将汪某起诉至东京城法庭,要求汪某承担一半对外的借款和车贷。

    法官调解

    东京城法庭承办法官牛传民受理了该起案件。他考虑到合伙合同类纠纷当事人举证难,且一旦判决合伙人情感将难以修复,调解是最佳选择。随即,他走访了双方曾经一起经营的饭店,与他们的亲朋好友进行了交谈,通过这些努力,他逐渐了解了杨某和汪某的性格特点、生意状况以及他们之间的矛盾根源。

    调查后,牛传民法官采取“面对面”“背对背”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他表示:“虽然案件可以通过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二人合伙期间的盈亏进行审计来解决,但高昂的审计费用最终还是需要他们来各自承担一部分份额。”眼看双方沉默不语,牛法官继续耐心地做着双方的工作,重温二人合伙做生意时的意气风发,阐明达成调解协议对双方的利好。在牛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反思自己的过错,也意识到多年的友情不应该因为一时的利益而破裂。最终,双方在牛传民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汪某分期给付杨某25 000元,用于偿还二人合伙开饭店、干工程以及其他所有债权债务。当杨某和汪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那一刻,杨某突然说道“一切好商量,我们还是好兄弟。”随即两人握手言和,一起合伙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合伙以“人合”为基础,往往都是亲戚之间、朋友之间的合作。合伙之初,各合伙人为促成合伙都能相互妥协,且合伙期间有关事情的处理多为口头约定,但合伙关系一旦破裂,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合伙相关事实因缺乏书面证据而难以查清,当事人容易反目成仇。

    法官提醒:合伙时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对合伙事务、出资份额、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等做明确约定,留存出资凭证、经营合伙事务记录等,这样既能保障个人利益,也利于合伙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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