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安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数字法院建设成果为依托,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格局,着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现“龙法和”云法庭基层群众自治单位全覆盖、调解员使用全覆盖、当事人运用全覆盖,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无形。
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邓妍通过“龙法和”云法庭小程序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让司法服务触手可及,让“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零距离。
6月21日,邓妍在“龙法和”小程序上接到了群众王某波有关财产损害赔偿问题的咨询申请,随即邓庭长及时联系了王某波,了解详细案情。
杨某忠承包了宁安市三陵乡兴隆店村刘某1.5晌地20年,在该土地种植了3年的烤烟,种植烤烟期间在土地上喷洒了某品牌农药。3年后,杨某忠将案涉土地转包给了王某波,王某波在不知案涉土地之前喷洒农药的情况下,便在该地块上种植了玉米。农药残留对王某波种植的玉米产生毒害,造成玉米产量下降。王某波多次与杨某忠及刘某电话沟通赔偿问题,但杨某忠表示,此事与刘某无关,其承包刘某土地多年,喷洒的农药是有可能会造成玉米减产,但没有实质证据证明一定是农药导致的,因此不同意赔偿。
王某波为此苦恼不已,在浏览微信资讯时,了解到一款名为“龙法和”云法庭的小程序,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向宁安市人民法院提出咨询。邓妍接到咨询后,考虑到案情比较简单清晰,案涉土地面积不大、作物价格不高、损失金额应该不大,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建议王某波使用“龙法和”云法庭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并推荐到“金”解纷枫桥工作e站。
上官地村“金”解纷枫桥工作e站调解员杨延宇接到案件后,立刻联系了杨某忠,表示当年杨某忠在土地上喷洒了某品牌农药而未充分告知王某波,本身有错在先。两人本就是同村村民,凡事要以和为贵,经过多次沟通联络与释法明理,杨某忠最终同意给付1 000元,因其身在外地,调解员杨延宇指导双方通过小程序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保障了诉前调解的效力。
下一步,宁安市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和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加大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充分引导人民群众运用“龙法和”云法庭解决司法需求,持续发挥“龙法和”云法庭效能,全面推进治理格局向全域延伸、解纷职能向前端延伸、平台融合向实践延伸、宣传链条向群众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