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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能动履职 倾力调解“刑附民”案件

  发布时间:2024-06-22 09:45:49


    “在本次案件中没有受到任何不公平待遇,法官们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给予了公正裁判,对宁安市人民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被告人朱某某家属真诚地说道,将写有“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案件承办人曲通的手里。

    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曲通主审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起因是共同居住在某敬老院的被告人朱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因琐事产生纠纷,朱某某对孙某某进行了殴打,导致孙某某胸部所受损伤达到轻伤二级,头部所受损伤属轻微伤。本院受理该案后,孙某某对朱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庭审过程中由刑事审判庭庭长栾宇辉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曲通、人民陪审员赵云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依法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庭审期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合议庭的主持下,经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的情况下,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引导当事人采用调解方式解决附带民事部分赔偿纠纷。

    合议庭本着以“讲道理”为主,“谈感情”为辅的方式耐心进行疏导,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方面展开释法明理,经过多轮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朱某某赔偿被害人孙某某经济损失共计30 000元,并当场给付完毕。孙某某为朱某某出具了谅解书,对朱某某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本院经依法审理及社区调查,朱某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对朱某某适用缓刑。这一处理结果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也为朱某某的刑事责任争取到了从轻处理的机会。

    在调解这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人民陪审员”联动解纷,坚持能动履职、以理释法,情理结合,促进双方不断寻求合法、合理、合情、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在今后的工作中,宁安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将主动服务保障大局、回应多元司法需求,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起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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