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秦辉成功诉前调解了涉40余户农民的供用水合同纠纷案件,在保障水库灌区依法收费的同时,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此举获得了申请人宁安市某灌区服务中心以及农户的一致好评。
宁安市卧龙村附近的村民普遍用水库水作为灌溉农作物的水源,水库灌区管理中心规定,用水户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缴纳本年度灌溉水费,但部分农户在灌溉农作物后,未履行约定,用水后长期怠于缴费,2022年至今累积共欠缴水费2万余元。水库灌区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无奈之下到宁安市人民法院请求帮助。
6月14日,秦法官收案后,立即前往卧龙村进行实地走访了解掌握案件情况。在核对农户用水面积,明确水费收费标准后,秦法官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和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0名农户当场给付了拖欠的灌溉水费,即时履行完毕。
该案件解决后,宁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陆续接到尚未被起诉但未缴纳灌溉水费的农户的咨询电话。秉持实质性解纷理念,秦法官决定将司法服务延伸至诉讼之前,借助村委会和人民调解员的力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6月18日,秦法官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人民调解员来到宁安市卧龙村,在村委会内设置咨询点。农户们听到消息,纷纷前来咨询缴费事宜,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打消了顾虑,自觉当场缴纳了灌溉水费,并表示“这事办的挺好”“这费交的放心”。对于行动不便,不能到场的农户,秦法官走进农户家中,细心解释,化解纠纷。
截至6月19日,已有42位农户完成水费的缴纳。宁安市某灌区服务中心主任表示,“我们没想到案子办的这么快这么好,更没想到法官能来到村里帮我们向村民释法,减轻了我们的诉累,真的感谢法院,帮我们解决了困扰几年的难题”。
下一步,宁安市人民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积极主动融入基层社会稳定治理,采用上门调解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无讼乡村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