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由来】
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秦辉法官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及时高效的解决了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信某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遇到了资金周转困难,遂于2023年1月向宁安市某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了《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贷款额度86500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可最近宁安市某银行在催收这笔贷款时却发现信某和银行玩起了“躲猫猫”,不接听催收电话且预留的地址也找不到本人,无奈之下,银行便将信某诉至宁安市人民法院,要求信某及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合计87000余元。
【调解经过】
宁安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收到该案件后,立即与信某取得联系,信某表示自己经济困难,一时无法还清贷款。了解到此情况后,诉前调解团队人员迅速与银行进行沟通,将信某所述情况告知银行,并将双方当事人约到调解室共同协商出有针对性的人性化还款方案。经过多次协商、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分期还款的一致意见,成功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后,信某表示非常感谢银行的理解,承诺会按时还款,而诉前调解团队在后期与银行回访的过程中也了解到信某正在大棚积极种植农作物,争取早日还清贷款。
【法官寄语】
诚信是当今时代立足之本,借款人向银行贷款后,虽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未能及时还清贷款,但仍应当按约承担还款责任。对于逾期未还银行债务的借款人,银行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积极协调促成银行与借款人达成一致意见,以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在金融贷款经济奔腾不息之时,我们要树立诚实守信意识,有贷必还、诚信借贷,勿把贷款当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