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宁安法院的李法官吗?我是前几天去法院的老董啊,非常感谢您们的帮助,我的楼房已经成功变更登记了。”这是一通来自当事人的感谢电话,事情的经过还要从几天前说起。
2024年4月原告董某持民事调解书到法院申请执行房屋变更登记,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执行干警立即进行审阅,发现并不符合执行立案条件,而是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于是执行干警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持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当事人前去办理时却遇到阻力,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需要法院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才可以,经执行干警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并释法明理,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在请示上级业务部门后表示仅需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即可为当事人办理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此案未进入执行程序便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完成宁安市首例未经执行程序办理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
今年以来,宁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加快推进执源治理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宁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执源治理工作,扎实探索执源治理新方式,推动执行案件源头预防,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