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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调解化纠纷 秉公执法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4-04-25 16:09:51


    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执结一起陈年旧案,当事人对执行干警公正办案、司法为民、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认可,将一面锦旗送至法院表示感谢。

    2011年4月末被告夏某祥为耕种土地向原告李某平赊购化肥款6900元,多次索要无果后于2018年向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夏某祥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原告李某平化肥款6900元,并给付原告按照本金6900元、月利率1%、自2012年5月2日起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夏某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某平于2020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予以受理。

    执行过程中,经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提出撤回申请,案件终结执行。2024年执行干警在执行另外一件执行案件时发现另案申请执行人的丈夫系本案的被执行人,另案执行案款已执行到位还未发放,于是执行干警立即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另案申请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讲清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联络本案申请执行人释明情况,经过细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本案申请执行人表示将本金及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给付即可,利息及迟延履行金不再索要,另案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当场给付,长达十三年的纠纷得以解决。

    下一步,宁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能动履职理念,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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